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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多发性伤亡事故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地结合起来。及时进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并加强日常监控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检查质量,坚决反对走形式、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有效消除。
  (三)继续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的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塔式起重机折臂倒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房屋拆除坍塌等,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通过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各类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此两类事故类型死亡人数在2006年的基础上下降不低于2%的目标。
  (四)强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凡是因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要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加大对事故重要责任主体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事故处罚行为。严格依职权实施处罚,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严格按程序实施处罚,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依法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统一执法尺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实施同样的处罚。规范执法文书,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以通知、通告等形式做出行政处罚。
  (五) 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要以推行省建设厅制定的《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化手册》、《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及其配套图解为核心内容,以提高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能力和防护水平为目标,引导企业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做到建立健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与防护标准,尽快建立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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