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定期对老年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制度,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制度,健全老年信访制度,及时受理老年人来信、来电、来访,积极协调解决老年人反映的各种问题,保证老年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老年人能够方便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将法律助老活动制度化,进一步组织律师与老年人签订法律助老协议,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5.加大执法力度。市及县(市、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专门合议庭。对涉老案件,各级法院继续坚持“四优一陪”制度(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及陪审员制度),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市、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要承担起老年法规执法主体的责任,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将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部署,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惩处工作。
(五)不断加强老年思想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
1.完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制定《聊城市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意见》,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中老党员的管理教育,建立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政治、政策、理论学习,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使老年人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积极关心、参与社会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党员组织建设,确保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正常开展。
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在逐步增加对老年教育事业投入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抓好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把老年教育纳入成人和终身教育规划,不断巩固和发展现有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条件,完善老年教育网络;鼓励老龄、教育、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举办学制多样、内容健康的老年培训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机等现代化网络教育手段,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远程老年教育。加强社会资源整合,采取现有设施加挂牌子、改扩建等方式,筹建集教学、培训、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市老年人教育中心;市老年大学建设成为拥有1000名在校学员的示范性、指导性教育基地;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综合性、高标准的老年大学;乡镇、街道办事处确保有1所可容纳200名以上学员的老年学校。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采取分片联合的方式兴办老年学校。老年人累计在校人数,城市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全市每年接受各类培训教育的老年人达到6%以上。
3.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把老年文体、教育设施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采取财政投入、拆迁改造、闲置校舍厂房改造等多种建设途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模式,加快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配套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研究各级财政出资、分期分批资助贫困村建设老年活动场所的办法,加强农村老年人文体活动基地建设,推进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协调发展。所有现有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兴建老年人专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到“十一五”末,市和每个县(市、区)建成一处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一处不小于300平方米功能较齐全的老年文体活动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建有一处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农村老年人活动基地,“十一五”第一年达到所有村居数的60%,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提高5%,“十一五”末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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