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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健全老年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优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列为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制度,深入开展“助老工程”献爱心活动。“十一五”期间,建立市救助特困老人专项资金,完善特困老人救助制度;不断探索制定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办法,减轻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大力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建立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1.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老年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市、县、乡三级财政和村集体对老年人医疗补贴标准;在免除全市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10元钱参合基金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对农村老年人减免合作医疗费和提高老年人报销比例的制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增加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渠道。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重视解决贫困乡村老年人缺医少药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对老年人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给予优待和照顾。
  2.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市及县(市、区)综合性医院要增设老年门诊、老年病房,完善老年医疗设施。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医疗服务,开设老年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一体化服务;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送医上门服务。健全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乡镇、村居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各级医院不断完善老年人就医的各项优待政策,向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3.重视健康教育、疾病研究和预防保健工作。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及老年活动中心等要开设健康保健知识课(讲座)和健康知识展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常举办老年保健专题讲座,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要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疑难病、多发病、突发病和心理卫生研究,提高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水平。各医学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课程,培养专门的老年医学人才。在社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加强老年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定期为老人健康查体制度。“十一五”末,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率达到80%以上。
  (三)构建完善、配套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把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探索、完善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逐步形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社会化老年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市里建成2-3处市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示范性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可以实行“一院两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设老年公寓;村居委会根据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积极兴建福利性、补贴性集中供养和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十一五”末,城市养老床位达到城市老年人总数的2%,农村养老床位达到农村老年人总数的1.8%。各级政府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经济和个人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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