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20日-5月20日为查(审)验准备阶段。各区县局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培训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宣传动员等准备工作。
(二)5月21日-11月30日为正式查(审)验阶段。
运输业户进行检查。主要是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准入条件、管理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对符合要求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证窗口,凭审验表,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检查(考核)记录”栏填写检查结果(合格),签注日期并加盖检查考核专用章。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其经营许可资格。
运输车辆审验。原则上,在《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内容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核)定,应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前的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一并进行。审验合格的,在《道路运输证》副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签注等级及有效期限,加盖标注等级的审验专用章,并发放张贴统一的道路运输车辆审验标志。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资格审验及换证工作,要结合贯彻交通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令)进行。
(三)12月1日-12月5日为总结阶段。各区县、市运管处个专业科室要认真总结查(审)验工作。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有关统计资料报市运管处运政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是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关系到广大运输业户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结合查(审)验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整治,依照相关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逐户、逐车、逐人全面查(审)验,取缔非法经营。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监管力度,并做好的相关统计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道路运政信息化建设,通过年度审验工作,更新完善业户、车辆、从业人员数据库以及运政机构和人员数据库,规范基层运政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上传工作。
四是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认真审查道路旅客、公共客运交通、危险货物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是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基础工作,健全道路运输管理基础资料,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