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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2、全面开展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和市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06]244号),充分认清当前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认识。要把实施建筑节能与提高工程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建筑节能与工程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加强监管,确保建筑节能措施在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落实。
  3、继续深化质量通病治理。要在认真总结我市以往通病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成法,重点开展外墙面砖、建筑护栏、钢结构涂装、玻璃安装、幕墙门窗、钢筋定位、转换层施工、悬挑结构及室内地坪等质量通病易发部位的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治理力度,逐步减少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4、继续做好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验收环节的推进工作。在一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改革试点方案的修改完善意见,以尽可能方便服务对象为宗旨,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5、妥善处理质量投诉。高度重视质量投诉和“12319”建设热线有关质量问题的咨询及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质量投诉的相关制度,规范质量投诉受理、处理、回复工作,认真、妥善及时处理好质量投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建筑业和谐稳定的氛围。
  (三)加强对区县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扶
  一是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分析我市工程质量地区差距的现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将提高区县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和三峡库区的工程质量作为全市质量工作的重点之一。二是加强帮扶力度,在政策制定、教育培训、先进评选等方面要紧密结合地区差异和特点,体现对远郊区县的支持和帮助,市级单位和有条件的区县应该开展业务指导和资金设备支援活动。三是继续开展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促进区县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缩小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地区差距。
  (四)着力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对监理行为的专项大检查,重点是检查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质量控制能力、执行法规情况,针对监理单位和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上存在的问题,研究管理对策,探索规范监理质量行为的长效机制,督促监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作用。二是切实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文件,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检测行为的日常监管,重点整治工程质量检测中超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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