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建发〔2007〕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系统的工作,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强化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们组织完成了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网络系统的开发和本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制定了《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暂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
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6]62号)以及《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是以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为基础平台,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组织实施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之一。该系统建设的第一步是实现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确保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同步;第二步是逐步与交通、水利、铁道、通信、民航等专业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和实时发布。
第三条 本系统用于记录和发布建筑业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诚信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业绩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