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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节能重点抽查情况的通报

  (五)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实施阶段监管不严,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较低。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从设计到交付使用层层递减,在建设实施中,对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监、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六)节能产业和技术相对滞后,有的地区不注重地方产业的培育和引进。大部分区县还没有节能相关配套产业,节能产品的可选择性不够广泛。
  三、下一步应加强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建筑节能工作,让老百姓了解节能建筑,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购买节能建筑的必要性,培育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同时要向各级领导宣传,使他们了解建筑节能工作是国家能源战略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降低建筑能耗运行费用的重要途径,因而,应更加重视和支持建筑节能工作。
  (二)注重节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一是大力开展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淘汰落后技术产品通告的宣贯,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节能标准、节能技术的能力;二是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三是扩大节能培训范围,实行分类培训,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监及行政管理人员分类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四是将建筑节能培训纳入各类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之一。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特别要提高施工图审查水平,在审查阶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进一步规范实施环节监管行为,按科学合理的节能审查、监督等工作程序和要点,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监、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三是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形成制度化工作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与探索,培育地方节能产业的发展。各区县要结合当地资源、气候,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重点解决并推广门窗节能、墙体自保温、屋顶绿化、绿色照明等成套技术;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发展节能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五)分区域、分重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各区县要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推广先进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项目;主城区要率先执行节能65%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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