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环保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来对待,研究制定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时解决环保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制,积极完成责任制的任务。真正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上,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市环保局分别与县、市区政府、环保局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领导干部要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司其责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自觉履行环保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各行各业各方面的环境保护和管理。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给政府当好参谋,把好环保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要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搭建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平台和载体,鼓励和引导公众、社会团体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区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环保团体和环保志愿者的积极性,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拓宽公众环保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公布环境质量状况,表彰环保先进典型,曝光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为环保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和环境保护工作绩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硬指标。组织人事部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实行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直至提拔重用;对不重视环保工作的,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对完不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在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相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