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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通告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严厉打击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肃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规划建设的各类项目,当事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报,接受处理。逾期不申报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市规划区内坚决杜绝任何违规建设行为。凡发现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严肃查处。

  四、凡利用违法建设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卫生、公安、文化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

  五、凡强拆重大、复杂、典型的违法建设项目时,新闻单位要进行跟踪报道,公安部门要全程参与,积极配合,各级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六、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发现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除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外,国土部门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破坏耕地的违法当事人依法查处,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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