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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OO六年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奖扣分考评。为建立激励机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考评设奖分项目和扣分项目。
  奖分项目: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国家、省、国家部委、省直部门表彰的,分别奖5分、3分、2分、1分;单项工作受表彰的(包括单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按以上奖分50%的比例奖分。奖励加分不超过5分。
  扣分项目:
  1、工作发生失误给全市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由市领导及有关单位认定。
  2、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取消年终参加评优资格。由市安监局认定提报。
  3、市直部门及其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随意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由市监察委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提报。
  4、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每出现1人次扣10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参选资格。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提报。
  5、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1人次扣2分;发生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受到刑事处罚的,每1人次扣5分。由市监察委员会、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法院、检察院意见后认定提报。
  6、因工作失误,造成越级到省、进京上访事件的,个人赴省访每起扣1分、赴京访每起扣3分,集体赴省访每起扣3分、赴京访每起扣6分。由市信访局认定。
  7、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由市政府督查室认定;对招商引资工作设置障碍,受到外来投资者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由市监委、纠风办、发改委等部门提报。
  8、没按要求完成专项督查任务的视情节轻重扣分,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认定。
  (1)不按时限要求报送情况的,每次扣1分。
  (2)办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3)无故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计算上述各项奖励扣除分值的最后结果,纳入总积分。
  (五)综合评定。鉴于县市区县情及工作实际情况的不同,以及市直各部门间工作性质的差异,对一些无法按统一标准进行考核评比的工作,由考核领导组综合各方面情况,结合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实际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百分制计入总分。
  综合上述考评结果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分别计算出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总积分进行排队,并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五、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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