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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OO六年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量化考评。按照软指标硬化、硬指标量化的要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进行量化考评,具体办法为:
  1、对各县市区政府量化考评采取千分制赋分办法,对经济指标和社会工作11个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即:将1000分按不同分值赋予以下11个方面考评内容,作为考评基础分值,按工作落实完成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单项积分,然后相加得出总分。11个方面考评内容及具体赋分标准如下,44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200分)、党风廉政建设(50分)、“十二件实事”(120分)、“双百千亿”重点项目(包括引进到位资金100分)、计划生育(70分)、社会保障(100分,其中“两个确保”50分、城市低保50分)、环境保护50分、安全生产(7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0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70分)、其他专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100分)。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考评计算积分公式为:单项积分=单项指标增幅/单项指标全市平均增幅×奖励分值系数(1、5、10或20)+基础分值。奖励分值系数的确定根据单项指标增幅与全市平均增幅关系决定,指标增幅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的,奖励分值系数为1,指标增幅低于全市平均增幅10%的,奖励分值系数为5,指标增幅低于全市平均增幅20%的,奖励分值系数为10,指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20%的,奖励分值系数为20,单项积分最高得分不超过基础分值的20分。社会指标单项考评由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的工作实绩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基础分值进行赋分,并将结果提报市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对44项指标的考核,待省政府考核方案出台后,结合省政府考核意见再对我市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
  2、对市直单位的考评采用百分制赋分办法,分值构成有4项:常规性工作50分,专项督查20分,市政府领导评议10分,机关效能建设20分。鉴于部门之间工作性质、目标任务等方面存在差异和不可比性,为保证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考评采取量化目标考评为主,无法量化的目标以评议为主的办法。首先由考评领导组根据市直单位自查自评报告,核实量化目标责任制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同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议打分,机关效能建设得分以民主评议结果按20%计入总分。
  3、对县市区经济指标考评数据以市统计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由市政府考评领导组审核后,作为考评依据。社会工作考评以市监委、计生委、综治办、安监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年初与县市区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及相应的考评办法,按基础分值赋分,报市政府考评领导组审核后,作为综合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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