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范围
2006年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06年目标责任制涉及的市直部门(包括市直条管单位)。
二、考评内容
2006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内容是: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省政府确定的44项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指标、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兴办“十二件实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工作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及机关效能建设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三、考评原则
为使考评工作既能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工作实际,又便于统一标准,易于操作,增强考评的连续性及县市区间的工作可比性,使考评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调动积极性的作用,考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方位、全过程督查考评原则。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承担的“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工作目标进行全面督查考评。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考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力求客观、准确反映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作的真实情况及工作状态,评出实绩。
(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200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在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考评领导组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标体系的确定和考评结果的审定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县市区相应工作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的认定,以及本单位年度工作的自查总结。考评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评比、排队等具体工作。
四、考评方式方法
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考评分别进行。考评采取“自查自评、民主评议、量化考评、奖扣分考评、综合评定”五个环节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提供自查自评总结报告,并按百分制自评打分。
(二)民主评议。由考评领导组办公室委托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发放测评表,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以百分制计分,纳入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