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拓创新,切实加大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力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现行统计方法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统计方法制度落后已成为制约统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加快改革势在必行。
要大力推进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逐步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当前重点抓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资质等级以下建筑企业和服务业(简称“三个以下”企业和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工作。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地区GDP核算和县域经济考核涉及到“三个以下”企业和服务业方面的指标一律以抽样调查为依据。
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逐步建立部门统计工作主要由部门完成的统计制度。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在统计业务上给予指导和管理,依法严格执行调查项目和统计资料发布的审核、批准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避免“一门多数”和“数出多门”的现象。
合理设置统计指标。要大胆舍弃和精减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作用不大的统计指标,集中力量搞好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监测所需要的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加快建立反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统计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改进统计方法。要本着减轻基层负担和提高工作效率的思路,大力推行“企业一套表”、“乡镇一套表”和“部门一套表”等制度。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快推行“网上直报”制度,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乡镇政府统计实现“网上直报”。
四、依法治统,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加大《
统计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数据,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经常性、有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