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随政发[2006]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现就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只有扎实搞好基层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才有可靠的依据。加强基层统计的核心是加强区(市)和乡镇统计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基层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统计信息不断、不乱。
切实加强区(市)统计工作。依法独立设置区、市级统计机构,并根据国家开展周期性普查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普查中心,适当增加统计人员和经费,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各乡镇要充实配备统计人员,原则上要在现有行政编制中确定1名专职统计员负责乡镇综合统计工作,乡镇统计员行政上归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市)统计部门的领导。区(市)政府应将乡镇统计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对经费确实困难的乡镇应加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予以解决。
切实加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综合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或统计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
二、强化管理,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统计基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把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有机结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乡镇统计基础建设要重点围绕“有专人、有制度、有微机、有台帐、有数据库、有服务载体”等六有来抓落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要重点围绕“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微机”等五有来展开。
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精神,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和发布方式。对反映县域经济主要指标,如地区GDP、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平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和“下管一级”的制度,切实做到不评估,不上报;不审核,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