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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大力推动和主导,通过加强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遵循“共同参与,共享收益”,“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目标与方向
  (一)以政府为主导,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明确目标和任务;以电力企业为主体,实施市场引导、信息服务、推广先进,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经济运行水平;以大电力用户为重要参与者,选择科学用电方式和节电、高效蓄能设备;中介服务机构要寻求适当的服务方式,提高节电技术服务水平。
  (二)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重点是高耗能工业企业、行业耗能大户。
  (三)通过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转移高峰负荷,移峰填谷,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措施
  (一)规划管理
  1、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特点,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市县区电力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节约的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能效电源,列入市县区能源发展计划。
  2、市经委具体组织制订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提出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二)负荷管理
  根据电力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科学用电。
  1、适当扩大电网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价差;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研究探讨电网尖峰负荷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水平适当高于高峰时段电价。
  2、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3、研究可中断负荷和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及实施办法。
  4、大力推广蓄能,包括蓄冷、蓄热等转移负荷类技术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监控能力应达到总用电负荷的70%,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转移高峰负荷。负荷控制终端的费用由电力用户出资,负控主站及其他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制定。
  5、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错峰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实施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措施,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当用电需求超过电网供电能力时,电网经营企业要按政府批准的拉限电序位实施拉限电,并事先通知电力用户。错峰方案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交通信号灯、农业灌溉以及其他重要用户的用电,避免出现因限电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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