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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随州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选择食品、药品、成品油、商品批发和零售、餐饮服务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先期选择成品油、餐饮服务和零售业,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树立一批信用好、服务优、管理科学的示范企业,通过网络、报纸等公示企业信用情况;对不符合信用要求的企业公开警告,限期整改,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真正形成商业信用公告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

  3、进一步抓好市场整顿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特许经营秩序为突破口,在流通领域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传销、虚开发票、偷逃骗税等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

  4、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规范有效的自律机制。建立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酒类协会、烹饪协会,探索加强行业协会在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参与政策制定、进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四、配套政策与支持措施

  (一)用足用好国家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49号)、商务部等七部委《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商改发〔2004〕6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湖北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8号)所制定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开拓农村市场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设立市级开拓农村市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重点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等重点项目。金融部门要积极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等重点流通企业(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争取将其纳入国债或地方财政贴息范围,并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三)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流通项目,参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各类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随政发〔2006〕1号),享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产品龙头流通企业的发展,对农产品龙头流通企业,给予“农业开发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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