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稿出版
(一)各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实行当地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委托下的主编负责制。
(二)各市志通过本级三审定稿,由随州市地方志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由区、市地方志编委会签署意见后出版。其它各志、简史定稿后,报送上一级编纂委员会审核后,报请随州市地方志评审委员会终审。
各市志书的审稿和出版统一按《湖北省第二届地方志书审稿出版办法》和《湖北省第二届地方志书装帧设计排版印刷方案》执行。其它各志、简史按《随州市地方志书装帧设计排版印刷方案》执行。
六、修志经费
(一)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修志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审稿、培训等工作。
(二)曾都区、广水市修志工作及出版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三)市直各专志和驻随单位专志的编纂工作及出版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自行承担。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领导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领导体制,按照“一纳入、五到位”(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要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修志原则,认真加以落实。
2、全市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区、市也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市属及驻随各承编单位,都要成立专志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并配备一名分管副职主抓修志工作。各专志实行主编负责制,具体承担志稿编写及出版任务。
3、成立随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志书的审核、评审工作。
4、各市志及市属各专志实行承编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承编任务的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驻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各类志书的编修任务。
5、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修志工作督办制度,以保证全市地方志书编纂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