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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60天安全纠察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5、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从严从快查处事故,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60天安全纠察大行动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纠察工作,做到“纠细、纠深、纠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对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导致严重后果的,要查明违纪事实,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并给予县市政府和主要领导一定的经济处罚。凡不发现、不制止违法非法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不作为责任,依党纪、政纪做出处分。
  七、奖惩办法
  在全市60天安全纠察大行动期间,市政府将采取特殊的鼓励政策,对参与市组织的纠察督查工作人员给与每人每天30-50元的补助;对在大行动期间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差距明显, 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在全市形成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级抓安全的积极性。
  对60天安全纠察大行动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煤炭、非煤等重点县(市)奖励县(市)政府2万元,其它县市奖励1万元。
  对完成60天安全纠察大行动控制指标,且未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炭、非煤等重点县(市)奖励1万元,其它县市奖励0.5万元。
  对经市政府考核验收,评出的20个先进纠察单位各奖励3000元,40名先进纠察个人各奖励1000元。同时对大行动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当地政府经济处罚2万元。

  附件:
市包片蹲点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市直工业企业
  包片蹲点单位:市经委

  第二组:五台县、原平市
  包片蹲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第三组:宁武县、静乐县
  包片蹲点单位: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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