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责任,迅速组织力量,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安全纠察大行动。对纠察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特别要对去年以来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纠察,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安全大纠察 要加强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严格运输市场准入,强化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拼改装车上路、车辆带病运行、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农用车和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车站管理,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要加强节日期间客流预测,及时启动客流高峰运力调配预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农机局
煤矿安全大纠察 要以执行“五个严禁”、落实“三防”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决定》精神,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强化行业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凡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没有落实,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可靠的矿井,要一律停产整顿。要加强现场管理,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下井考勤制度。要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精神, 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严禁各煤矿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搞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配合单位: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市供电分公司
煤炭资源整合、打击私采滥挖大纠察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将资源整合变异为“矿井整合”,确保资源整合和省市确定的关井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对新出现的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防出现反弹。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分公司
非煤矿山安全大纠察 要狠抓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节后气候变暖发生溃坝事故。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为切入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铁矿企业、选矿企业,该吊证的吊证,该关闭的关闭。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 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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