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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4、创建基层标准化国土资源所。按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基本的办公设备,有必要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基层组织,有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的标准,实现人员、机构、编制、经费、工作“五到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服务优质”的国土资源队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四)搞好典型评选
  10月,通过逐级推荐、群众投票、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一批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我市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推荐参加全省11月份举办的先进典型评选,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先进、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国土资源局)。重点抓好以下活动:
  1、评选“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县”;
  2、评选“先进县(区)国土资源局”;
  3、评选“先进国土资源所”;
  4、评选“国土资源管理标兵”;
  5、评选“节约集约用地企业”;
  6、评选“科学利用矿产资源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南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卢晓健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委党校、南昌日报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国土资源活动年”活动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推进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次活动内容和活动安排,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方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督促。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活动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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