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程。加大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试点工作。市重点抓好昌北采石基地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各县区要相应提出和实施好本地的重点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6、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工程。市重点抓好安义县新民乡、湾里区招贤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灾预案、险情巡查、灾情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7、组织实施“金土工程”。2007年争取建立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着手建立市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逐步实现省、市、县建设用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土地供应备案等管理业务的三级联网,切实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信息化办公室)
(三)规范和强化管理
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摸清家底。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摸清全市土地家底,建立市、县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查明占用和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清查工作,组织开展乙类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建立完整的市、县矿产资源登记台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6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修编大纲上报审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区要着手开展本级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按照国家、省政府要求,结合南昌实际,在4月中旬前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办法,以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管地、批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协助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市与各县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纳入各县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也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建立建设用地审批与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挂钩制度。建立市、县(区)用地台账、耕地实际保有量台账、基本农田保有量台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已造地台账,根据各县区耕地保有量的任务,确定各自底线,按红色、绿色、蓝色分类管理和控制,对达到或接近保有量底线的,原则上不再上报重大占用耕地的用地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