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分基础性评估项目和发展性评估项目。
基础性评估项目为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管理、办学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标准,是通过评估检查,促进学校必须达到的基础性目标。
发展性评估项目是为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创办学校特色而提出的发展目标,具有选择性和超前性。
主要内容:
1、办学思想与办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注重因材施教,办学行为规范。
2、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学校班子结构合理,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教师配备符合国家编制要求,学历、职称、科类、年龄结构合理。
3、办学条件。学校公用经费得到保障,学校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达到规定要求,校舍构成及建筑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校园功能区划合理,注重校园净化、美化、绿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教学仪器与电教设备达到规定要求,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完善,图书及图书设施,音、美器材设施,体育场地器材符合要求;配有足够的卫生设施设备,学校生活设施配套。
4、学校管理。教学、德育、后勤、学生等各项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5、教育质量。学生思想道德素养良好,学习能力得到提高,毕业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保持较高的水平。
6、学校特色。在学校管理中形成某些突出的强项和优势,有良好的校纪校风,社会对学校反响良好,有较高的办学声誉。
四、评估方法与步骤
评估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实施、专家评估的办法。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忻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评估的具体组织。
专家组聘请省、市级督学、知名校长、教育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学校的评估工作。
1、学校自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评估标准及其附属文件的要求,组织党、政、工、团及教师职工代表等,进行逐项自评,作出自评结论,经学校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写出自评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经当地主管部门复评后,上报市评估领导组办公室。
2、专家组评估。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评估学校的初评意见;听取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思路、规划的报告;听取自评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汇报;查阅有关支持材料;考察验证;座谈交流;评估反馈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向市评估领导组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3、市评估领导组依据专家评估组的评估结论,结合对学校多方面了解的情况,提出评估的认定性意见,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