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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附:忻州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领导组名单(略)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学水平
综合评估的意见

  为加快忻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办学整体水平的提高,满足社会对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13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精神,从2007年开始,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现对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1、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校相统一,以是否全面落实教育方针为基本标准,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方针,促进学校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加强学校的教育基础实施建设,深化教育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3、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办学者的办学积极性,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创设条件,办好每所学校。
  二、评估的基本任务
  1、了解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新课程改革情况,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
  2、引导和帮助学校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使学校形成有效的自评机制,促进学校自我发展意识及能力的提高。
  3、总结和传播良好的管理与教学实践经验。
  4、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公众提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监测、适时管理的机制。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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