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忻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山西省人民政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现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清形势,增强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通过教育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一大批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九五”、“十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两基”工程,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实现教育的内涵发展奠定了物资基础。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教兴市战略需要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必须依靠高素质的教师。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势在必行。
(二)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继续教育。教师只有通过继续教育不断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终身教育理念,大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适应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目前,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已经全面开展,管理体制不断理顺,培训网络初步建立,全员培训有序推进,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加大,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提高,这为我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亟待完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因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充分提高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