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社区自我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居民自助互助能力
(一)建立健全新型社区自助、互助服务机制。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利用、管好社区公益服务设施,为居家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的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困难群体提供缓解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服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培育和组建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实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和签约制度,建立“服务储蓄”等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和制度,吸引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成员加入志愿者队伍。采取委托制的办法,将一部分社区公益性服务项目委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承担,不断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
(二)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重点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服务的服务组织和公益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经费资助。符合民间组织法人条件,可申请登记,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建立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评估资助机制,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可交给基础好、服务功能强的社区民间组织开展。
四、发展社区服务业,构建社区便民利民生活服务体系
(一)促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洗衣、中介、维修、再生资源回收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服务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鼓励个体、私营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等形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鼓励失业、待业人员自办或合伙兴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积极建设面向社区商业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利用现代流通手段,创新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二)发展社区物业管理和家政服务。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要通过改造、整合逐步推行物业管理。鼓励发展家庭保洁、保姆等家政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托老、护理、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区服务。鼓励驻社区单位将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