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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社区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街道和社区要建立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帮助。关心优抚对象生活,拓宽社区参与优抚保障的途径,提供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等服务。大力实施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服务进社区”工程,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三)加强社区卫生、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整合现有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加快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提供优质、经济、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社区读书、阅报、健身、文艺活动场所,每个社区都建有图书室,并积极推进电子阅览室建设。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发展社区教育,街道(镇)建立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建立居民学校,组织居民开展政治、法律、文化、卫生、科技、安全、生活、文明礼仪、青春健康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增设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康复健身设施。
  (四)加强社区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各项工作向社区延伸和拓展,积极开展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人员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社区安全服务。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和综治组织建设,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安全服务机制。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等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社区技防、物防设施建设,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抓好司法所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社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帮助、教育、转化归正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建立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实施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流动人口管理、企业离退休职工管理等“一站式”办公服务,方便居民办事。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组织能够实施且有优势的公共服务,可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社区承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和支持具有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补贴奖励、购买服务、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方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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