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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向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向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冀劳社[2007]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向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8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好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一等功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一等功个人学习的活动,努力塑造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2006年12月27日,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了《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06〕147号),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被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郑金平同志被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6年12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了《 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劳社部发〔2006〕47号)。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等3个单位被记集体一等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处长刘全发、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学、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广宇、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穆春林、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葛保江、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志英、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国堂、廊坊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刘凤川等8名同志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等功奖励。2007年1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为劳动保障事业无私奉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热忱服务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一身正气、秉公办事、不计名利的高尚品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信心,团结拼搏,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推动“十一五”时期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向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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