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欧美投资促进处。负责对欧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欧美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欧美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欧美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欧洲和美国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五)东南亚投资促进处。负责对东南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东南亚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东南亚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东南亚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香港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六)中介招商促进处。负责拟定全市中介招商鼓励政策及管理办法;组织境内外中介机构配合我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境内外投资信息;负责组织推进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开展中介招商。
(七)对外招商联络处。负责组织、协调境内外各种展洽活动;负责组织、参与全市大型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市领导出访的各项经贸活动;负责外商约见市领导的活动安排;负责国外非经济组织及特殊行业在沈设立代表机构初审工作。
(八)区域招商协调处(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工作;负责与省对外开放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工作,定期反馈我市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对外区域招商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重大活动;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日常事务,定期通报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进展情况。
(九)外商投资管理处。负责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变更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项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各区、县(市)及相关单位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业务咨询及指导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
(十)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处(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跟踪联系在沈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反馈外商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型、出口创汇型两类企业的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受理和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及涉外执法会签工作。
(十一)项目审批服务处(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和报告;负责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的派驻、监督、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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