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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提出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调控建议;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国家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签发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反倾销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负责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初审及申报;负责组织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的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实施国家技术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六)研究制定我市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七)参与外经贸方面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全市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负责全市外资、外经贸各项业务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联系全市各类外经贸协会、商会和学会工作。

  (八)制定全市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代管驻外经贸代表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经贸局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密、保卫、信息、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日本投资促进处。负责对日本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日本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日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日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日本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三)韩国投资促进处。负责对韩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韩国对外投资政策及项目信息;负责组织对韩重大招商项目的攻关及跟踪推进;负责组织、协调对韩招商洽谈活动;负责与市政府驻韩国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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