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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精神,设置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简称市外经贸局),挂沈阳市招商局、沈阳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公室的牌子。市外经贸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招商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发展计划委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

  (二)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内外贸政策、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组织实施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招商的地方性政策,起草本市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参与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负责WTO事务的咨询、服务与协调。

  (二)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制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三)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招商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中介招商工作;负责我市驻国(境)外经贸代表处的项目对接、协调及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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