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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严重火灾隐患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整治;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存险单位进行整改;市政府对整治工作适时进行督察督办。

  (三)抽查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存在火灾隐患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责令停业进行整改。

  四、检查整治重点和突出问题

  (一)检查整治的重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集生产、储存、经营与员工宿舍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化工、小炼油、小作坊等“七小”场所;油库、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规模较大的各类经营场所。

  (二)解决的突出问题:

  1解决固定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的问题。要对报警、喷淋、防排烟等固定消防设施逐系统、逐单位、逐项检查,对自动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严格依法跟踪整改。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安全标准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规定》,强力推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2解决火灾荷载过大的问题。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建在超大面积、超大空间、超大储存商场、市场内的仓库,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把仓库迁移出去。

  3解决气源进入商场、市场的问题。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务必要干净彻底地一次性解决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问题,跟踪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反弹。

  4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大型商场、市场周边道路不畅的问题,规划、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打通消防车通道,为灭火救援创造良好条件。

  五、检查整治方法

  (一)在检查整治中,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抽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点抽查和督察督办结合起来。

  (二)要把自去年冬季以来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发现的隐患与此次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结合起来,对火灾隐患逐一进行重新确认,特别是要认定火灾隐患的存在部位、性质、危险程度、违反消防法规的具体情节,以及需要确定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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