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优惠备案序号:[C2006]088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延续资费营销的报告》(粤移函〔2006〕42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特别注明外)。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本次优惠促销仅限于指定的业务、幅度、地区和期限,期满后应执行优惠期前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如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
广东移动资费延续具体方案
一、积分计划方案
1、计算积分范围:消费积分、在网积分、信用积分、数据业务积分、奖励积分等多部分组成,积分按月分别计算;
2、积分兑换方法:获得积分的客户可在指定时间内到移动公司服务厅、商家联盟等场所或登陆客户服务网站兑换移动话费卡、移动数据业务、通信终端设备或第三方产品等。
3、积分计算周期:客户的积分每月计算一次。
4、积分消费时间:从客户获得积分后的第三个月起方可消费积分。
5、奖励积分幅度:全球通品牌每次奖励积分不超过客户支付价值的0.8,预付费品牌每次奖励积分不超过客户支付价值的0.4。
二、抽奖活动:
(一)参加客户:参加一定营销、使用新业务等活动的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和神州大众卡品牌客户。
(二)奖品:话费或等价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