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交基建[2007]220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06〕2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其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速公路建设是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属的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统一规划、多元筹资、优化设计、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廉洁高效。
第五条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省高管局)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受省交通厅委托,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含企业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等形式)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本级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社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投资企业负责筹集资金。
第七条 省级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实施建设管理,地方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社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投资企业实施建设管理。鼓励实行代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