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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4、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双拥工作,经常听取双拥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军地各级机关要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拥活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双拥活动的开展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关心优抚对象的工作和生活,热情接待、处理他们的来信来访,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5、坚持各级党政领导与驻咸部队(工厂、学校、优抚医院、福利院等单位)建立联系点制度。各位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一次,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解决部队的实际困难,指导联系点的双拥工作。各联系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并配备活动登记本,做好联系活动记载。
  6、村、居委会、厂矿企业、部队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湖北省基层拥军优属服务组织细则》和《湖北省驻军基层拥政爱民服务组织细则》,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活动。
  7、加强市、区双拥办公室建设,认真落实双拥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设施,充分发挥其综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交流经验和沟通情况的作用。
  8、强化优抚保障手段。在贯彻落实《咸宁市拥军优属暂行办法》上,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立抚恤优待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使抚恤优待标准逐步提高。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双拥氛围
  1、报社、广播、电视、文化等单位,要着力做好双拥宣传工作。《咸宁日报》、《南鄂晚报》要开辟双拥专版,每月刊发双拥稿件2篇以上;咸宁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设双拥之声节目,每月要有双拥内容报道;咸宁电视台每周要播一次双拥新闻;各电视台在转播《新闻联播》后要打出双拥宣传标语;各宣传单位要积极宣传基层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
  2、各新闻单位要力争在中央级和省级报刊、电视台、电台多刊、多发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各新闻单位全年在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刊(播)发双拥工作的稿件不得少于4篇(条),以提高咸宁市双拥工作的知名度。
  3、市、区双拥办要充分发挥《双拥简报》的作用,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及时反映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好典型。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积极主动地宣传本单位开展双拥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发稿不得少于3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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