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7] 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及事业单位,各驻忻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忻州市红十字会,于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帮助灾区、城乡特困家庭改善生活、生存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忻州,维护社会稳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美德,本着防灾救灾,为贫疾人群办实事的原则,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筹措资金为贫疾人群献出一份爱。
二、活动内容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忻各单位,驻忻各部队、武警部队,各大中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捐出您一天的收入,为一个贫困家庭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
(三)救助对象:受灾群众,城乡特困居民,特困职工,贫困学生,无钱医治的病患者等。
三、活动安排
(一)募捐活动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启动,首次活动从2007年5月8日开始,由各级红十字会牵头,在当地组织“博爱一日捐”活动。
(二)募捐款将全部纳入同级红十字会募捐专帐,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医疗和生活用品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市直县处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驻忻部队、武警部队、大中型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并责任到人,市直以下的事业单位由本系统负责组织实施并责任到人;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各企业负责实施并责任到人;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的募捐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责任到人。上述各部门、单位及部分私营企业、个人的捐款统一由忻州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