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冀政办[2007]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精神,现就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网站体系建设
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建设和管理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自身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和谐河北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本部门网站建设,未开通的要抓紧建设,力争2007年内全部建成开通;已开通的要按照统一要求努力提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省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网站体系的核心站点,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全省性、宏观性、权威性政府信息发布,提供办事服务,开展互动交流。各部门网站要做好本行业重要信息的发布和行业引导,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和网上咨询。各市、县(市、区)政府网站要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搞好资源共享,形成上下配合、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的网站体系。
二、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
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及时更新概况概览、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等栏目的信息;及时发布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任免、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等重要政府信息;及时报道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省政府新闻办和省政府部门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等有关信息。增设“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新农村建设”、“关注民生”等专题,开设“曹妃甸工业区”、“渤海新区”等栏目,集中展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反映我省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民生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举措。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时限。凡应该公开且可以公开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可公开的非密级文件一般应在生成后10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