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三)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地籍测绘成果由土地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测绘产品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认定的规定。
(五十四)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境外机构印制地籍测绘图件或者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二十五、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暂行规定
(1999年7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4号公布)
(五十五)第十条关于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规定。
(五十六)第十二条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调往外省、市、自治区需签发准运证明的规定。
二十六、河北省经济信息保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12月1日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信息中心、省保密局公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五十七)第三条第三项关于经济信息应用的设施和技术进行保密性能认证的规定。
(五十八)第七条关于涉密经济信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保密性能验收的规定。
(五十九)第十二条关于必须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的规定。
(六十)第十三条关于经济信息保密设施年检的规定。
二十七、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六十一)第三条第三项关于从事经济信息商品交易及其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核的规定。
(六十二)第三条第三项关于办理经济信息网络和经济信息进出境进行审查、登记的规定。
(六十三)第十二条关于从事经济信息商品交易及其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年度审核的规定。
(六十四)第十六条关于向境外输出经济信息商品或者经济信息的审核批准的规定。
二十八、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
(1998年9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1号公布)
(六十五)第七条关于河北省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的规定。
(六十六)第十一条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费的规定。
二十九、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