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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市无线电事业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此同时,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无线电频率管理和无线电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擅自占用频率资源,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无线电通信秩序,而且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章设台,保障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咸宁市境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基地台等各类超短波无线电台均属清理整顿范围。要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物业公司、建筑工地、出租车等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和车载台的清理整顿。
  二、咸宁市无线电办公室是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使用频率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各设台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所设电台如实申报,各县、市、区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使用无线电台的监督检查,全面准确掌握现有无线电台的使用情况,对所有在用无线电台进行清理登记。确需使用而又没有办理设台审批手续的,应补办有关手续。已办理设台手续的,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站执照》核准的项目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办理变更手续;电台执照已到期的需要更换执照;已停用的,需办理注销手续。
  三、无线电台清理整顿工作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构建和谐咸宁的高度,切实督促各设台单位和个人搞好自查自报和台站登记工作。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设台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给予查封或没收电台设备,并处以罚款。对干扰正常无线电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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