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督促检查,以《县级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为基础,以月追究和典型个案追究及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及时提出对相关领导责任追究的建议。对一年内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进京集体上访数量有三次排在全省前3位的县(市、区)或市直单位,县级考核有3次排在前5位的县(市、区),取消其“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提拔重用。对因同一问题导致3次重复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越级集体上访的,要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为了有效扭转当前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从2006年12月开始,每月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数量排在前3位的,要进行通报;2个月排在前3位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人会同市纪委一名副书记、市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对其分管领导进行告诫谈话,并责令其向市联席会议做出书面检查;3个月排在前3位的,由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同其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或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并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八、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增加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编制。按照2006年11月30日省委专题会议关于市级信访局编制要在25人以上的要求,鉴于市信访局在全省市级信访局编制偏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在现有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人)的基础上再增加12名全额事业编制。按照2005年3月18日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增加县级信访局编制的要求,忻府区、原平、定襄、五台、代县、繁峙县信访局的编制应在7人以上,其余县信访局编制至少应在5人以上。市编委根据会议决定要研究发文增加编制。二是市、县信访局长由同级党委副秘书长或县委办副主任兼任。三是对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优秀干部,要委以重用、提拔、交流,便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同时可选拔一部分后备干部轮流到信访部门锻炼,帮助工作。四是市编委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增加一名专职副主任(副县级)职数,以便于更好地加强协调。五是增加信访工作部门的经费投入。市、县(市、区)信访局业务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信访局专项信访业务经费不能低于100万元,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常设性的办事机构,其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不低于40万元,两项经费合计不低于140万元。忻府区、原平、定襄信访局业务经费不能低于30万元。五台、代县、繁峙、宁武信访局业务经费不能低于25万元,其它县信访局业务经费不能低于20万元。五是要努力改善信访部门的办公条件,按照专题会议要求,鉴于市信访局工作用车紧缺,给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增配一辆20万元的工作用车。今年,各县(市、区)要为信访局配备一辆10万元左右的工作用车。六是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要搞好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