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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加强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加强信访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忻办发〔2007〕15号)


  2006年11月30日,省委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当前信访工作,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有效解决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张宝顺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针对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仍居高不下的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下定决心,增强信心,认清形势,加强领导,采取超常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建立长效机制,打一场信访工作翻身仗”的总要求,结合我市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把省委专题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经研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和规范信访秩序。
  1、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会议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来访群众、会商解决信访问题制度,特别是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首问办结率。
  2、为了使各级领导认真掌握《信访条例》,尽快建立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配套的办法和制度。从今年开始,由市信访局负责组织,举办8 期《信访条例》培训班,受训人员要达到750人,参训范围是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公安局、法院领导,信访局全体人员,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或政府领导以及承办人员共计500人;市、县两级各联席会议专项小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计250人。同时要学习对信访工作抓的好的省、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我市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3、对极少数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打横幅、举牌子、阻碍交通、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门,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市委办公厅要迅速通知市公安局在半小时以内配足警力赶赴现场进行疏通交通、维护秩序的及时处置,同时市公安局会同市信访局抓紧制定违反《信访条例》上访人员处置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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