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政府管理社会体制。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明确市与区、区与街道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各自的执法范围,以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数字城管”,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责任制,逐步建立起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市信访局牵头)。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居民(村民)自治,支持社区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五)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认真贯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认真做好政府在规划、统计、展览等方面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和重组,激发行业协会的活力。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的运作,实施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市经委、市民政局牵头)。
二、进一步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一)完善生产要素和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政策,制定工业等项目用地实行市场化配置实施意见,探索重点工程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的供地方式和方法。逐步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等用地有偿使用制度。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村居民的经济利益(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理顺天然气价格关系,完善管道天然气工程配套收费政策,加快天然气利用的进度。适当调整物业收费价格标准,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在甬江流域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办法(市环保局牵头)。
(二)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争取企业上市工作有新的突破。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我市相关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发改委牵头)。继续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建立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三)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争取央行票据兑付。推进地方性商业银行深化改革,促进市商业银行上市工作,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加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落户,鼓励和支持我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规范发展为中小企业和农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信贷试点,创新小额信贷方式,为农业和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信贷支持(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保监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