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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

  (四)市规划局负责建筑垃圾、渣土的消纳场地规划。同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核准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发放规划许可证。
  (五)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市城区承运建筑垃圾、渣土车辆的管理。
  (六)市环卫局负责对城区道路及有抛洒物的路面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污染严重的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和清洗。
  三、明确工作重点,加强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一)明确工作程序。本通知下发后,市城市管理局要制订统一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审批程序和审批表,并告知相关单位,依照高效、规范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指定专人在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办理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审批手续,并在办理完结后送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处、市交警支队备案。
  (二)强化工地管理。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要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封闭施工、规范管理,沿街工地要设置彩板围墙,其它工地设置实体围墙,出入口必须硬化,配备冲刷设施,工地内不得积存生活垃圾,不得容留拾荒人员。 市城市管理局要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工地未达到出土要求的,不得向外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设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作, 不得以包代管;清运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
  (三)强化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必须具备营运资质和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营运,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严禁无证运输、超载运输、带泥行驶、沿途撒漏、随意倾倒、污染路面。
  (四)强化资质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做好每年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在核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的渣土运输资质后,方可准予其参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
  (五)强化处置管理。各建设、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集中向市城市管理局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倾倒,严禁私自倾倒。如需其他用途,必须提前三天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指定接受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堆放场,要做好运输车辆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台帐。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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