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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咸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项)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3项)


  民间文学:
  1、《李闯王传说》      通山县
  2、《钱六姐的故事》     咸安区
  3、《张家十伢的故事》    通城县
  4、《钟九闹漕》        崇阳县
  5、《双合莲》         崇阳县
  民间音乐:
  6、《通山山歌》       通山县
  7、《通山神歌》       通山县
  8、《通山山鼓》       通山县
  9、《赤壁脚盆鼓》      赤壁市
  10、《呜嘟》         嘉鱼县
  民间舞蹈:
  11、《拍打歌》        通城县
  12、《哪咤灯》        通山县
  民间戏曲:
  13、《提琴戏》        崇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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