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咸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3项)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3项)
民间文学:
1、《李闯王传说》 通山县
2、《钱六姐的故事》 咸安区
3、《张家十伢的故事》 通城县
4、《钟九闹漕》 崇阳县
5、《双合莲》 崇阳县
民间音乐:
6、《通山山歌》 通山县
7、《通山神歌》 通山县
8、《通山山鼓》 通山县
9、《赤壁脚盆鼓》 赤壁市
10、《呜嘟》 嘉鱼县
民间舞蹈:
11、《拍打歌》 通城县
12、《哪咤灯》 通山县
民间戏曲:
13、《提琴戏》 崇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