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地要安排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对按期关停淘汰的粘土砖瓦企业予以适当的补助,积极扶持粘土砖瓦企业关停转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各地可统筹整合墙改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土地整理收益部分和矿产资源开采费等相关财政资金,用于对粘土砖瓦企业关停淘汰的适当补助,补助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市政府将统筹安排财政扶持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对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助,其中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07年关停淘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的数量、进度和规模等实际予以多补,补助办法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市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地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被关停淘汰的粘土砖瓦窑死灰复燃;对于已经关停淘汰的粘土砖瓦窑死灰复燃的,经查实后已发补助予以收回,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四、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宁波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宁波电业局、市墙改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负责对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粘土砖瓦企业违法用地和非法开采行为,严格控制《采矿许可证》发放和年审,并协助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工商部门要切实抓好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工商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粘土砖瓦企业,吊销列入关停和淘汰范围的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建设主管部门要着力抓好查处建设工地使用实心粘土砖和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的工作,并禁止被淘汰企业产品流入或进入建筑市场;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粘土砖瓦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公安部门要严格粘土砖瓦窑定向爆破的审批,全力协助做好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补助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新闻单位加强对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供电部门要严肃查处粘土砖瓦企业违章用电、窃电等行为,对不按期关停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停止供电;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认真调查处理整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上述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紧科学、合理编制好本地区砖瓦窑企业的保留规划布局和关停实施方案,并于今年6月底前报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年底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