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保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要求和《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在慈溪去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业农村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目前我市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仍比较薄弱,“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矛盾仍比较突出。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不断发展,加快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势在必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愿望,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稳定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融通能力,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因此,必须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扎实予以推进。
二、总体要求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共保经营等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运作方式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原则上实行“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运作方式,市政府已授权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在各县(市)、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业务。
市共保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等若干家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其中人保财险公司为首席承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