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出版物品种年均增长3%,总印数年均增长5%,总印张年均增长5%,造货码洋年均增长5%,印刷复制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出版物发行销售总金额年均增长6%,全省版权服务年均增长15%。
主要措施:优先发展“精品双效”出版物,重点发展教育、大众、专业图书三大板块出版物。大力发展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实施图书、光盘、互联网三者的立体开发和跨媒体出版。优先发展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重点发展大中型印刷企业和拥有核心技术的印刷企业,注意发展技术研发、创意设计、设备维修、原辅材料供应等短线企业。发展以粤东地区为龙头的可录类光盘生产复制产业群,推动印刷业向多色、高速、数码化和个性化印刷发展。促进全省新华书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规范和扩大连锁经营,改造经营体制和组织结构,拓展发行网络,培育电子商务营销、会员制发行、直邮发行等新兴销售服务。全面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健全版权代理、鉴定、咨询、贸易、认证、作品登记以及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智力成果创作与传播使用的运行机制,提高版权贸易输出量。以省出版集团为龙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出版企业,打造一批“双效”显著、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南方出版内容产业带、国际印刷基地、光盘生产基地、出版物集散基地、版权兴业基地、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基地,继续保持和提升我省出版业、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版权业等方面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四)演艺娱乐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演艺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娱乐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演艺和娱乐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
主要措施: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场所,逐步走向市场。鼓励社会资金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适应市场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和演出中介机构。加强艺术团体与传媒业、旅游业、大型企业集团的联合。形成有利于市场化发展的运作机制,如签约制、演出经纪人制、演出季制、保留剧目制、剧目制作人制等。加快粤港澳乃至泛珠三角区域的演出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我省文艺表演团体走出国门,开辟国外演出市场,提高演出效益。优化娱乐业的内部结构,创新娱乐业的经营方式,重点发展与高科技结合紧密的娱乐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策划、生产、演出和后续经营开发能力的艺术表演团体;拥有一批长演不衰的品牌剧目;培育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演艺人才;发展一批擅长商业演出经营运作的品牌经纪机构,基本形成文艺演出产业化运行框架,推动全省娱乐业发展尽快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性转变。
(五)文化信息服务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文化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2010年达到30亿元。2010年,全省形成文化信息服务技术普遍适用、资源合理利用、覆盖文化产业各领域的较为完善的信息化体系。
主要措施:加强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形成带动全省、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加大软件园区建设力度,推动广州和珠海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深圳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上规模、上水平;加快汕头、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市的软件园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应用软件和电子游戏软件,建立健全软件应用配套体系,积极培育文化类软件消费和服务市场,大力推动软件外包和出口。加强网络文化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支持网络内容提供、网络与单机游戏的发展。加大广播电视信息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力度。加快经营性文化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逐步开放网络服务市场,大力发展网络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等行业,繁荣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积极健康的互联网文化娱乐。推进文化服务业信息化,创建文化商业信息服务平台,规范短信息服务。大力推动全省新闻出版领域信息化,建立全省新闻出版管理服务网络,促进信息技术在网络出版等文化产业方面的广泛应用。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数字化文化资源。支持从事网络游戏、动画漫画、数字广播电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新兴文化企业的发展,开拓数字娱乐新领域。建设高水平的数码影院和大型电影数据库。培养扶持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谋求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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