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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积极培育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行业,加强对文化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文化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向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健康发展。规范发展文化行业组织,完善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和维权职能,充分发挥文化行业组织在规划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制订行业规范、专业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市场。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欣赏水平,鼓励和提倡文化消费,合理引导大众消费习惯和趋向,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增加文化有效需求,扩大文化消费市场。

  (四)提升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合作水平。

  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传媒集团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办报、办刊、办台,与海外传媒合办频道(率)、栏目、节目。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合作,进一步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协议),扩大视听服务等文化产业吸收外资,建立粤港澳共同文化市场,打造完整的粤港澳文化产业链。

  大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重点扶持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艺演出、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出口贸易,扩大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高市场份额,在珠江三角洲布局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的内容生产和服务类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举办演出、展览等,利用国际会展平台,扩大版权交易与合作规模,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支持和引导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针对国际市场,积极开发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扩大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秩序。

  四、发展重点

  (一)平面传媒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报刊总印数年均增长10%,经营收入年均增长10%,继续保持我省报刊发行量和营业收入在全国领先的地位。到2010年,报纸总印数达到60亿份,期刊总印数达到3亿册,经营总收入超过100亿元。

  主要措施:提高报刊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实力雄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有大型综合性报刊业(传媒)集团,积极发展专业性报刊业(传媒)企业集团。加快经营模式由一元化报刊经营向多元化内容产品经营和信息增值服务的转变。发挥大中城市报刊中心市场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报业市场。实施数字出版战略,增强在多元传播格局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以报刊(传媒)集团为龙头,地方性和行业性的中小报刊(社)共同发展的报刊业市场主体;以党报党刊为核心、各类报刊丰富多彩的报刊品种结构;以传统纸介质报刊为基础,数字化网络化内容产品和信息增值服务产品齐头并进的内容产品体系,以及公益性报刊出版事业和经营性报刊出版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广播影视业。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广播影视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广电业创造的增加值年均增长17%;影视业电影票房尤其是综合性经营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到2010年,我省广播影视媒体在省内市场的占有率超过50%,并扩大广东广电媒体在全国市场的影响力。

  主要措施:着力打造实力雄厚、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广播影视市场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广播影视内容产业,提高影视节目创作能力,建立起适应节目原创、制作、流通和增值的运营管理体系,形成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产业链,逐步加大广播影视市场的开放力度,在政策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进程,完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建成全省有线数字电视节目平台、服务平台和传输平台,电影制作实现数字化,全省地级以上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实现采、编、播数字化和节目传输、交换网络化。依托广播电视、移动电视、卫星直播、互联网接入、远程教育等服务,全面提升制播技术系统,加快发展网络产业和新媒体产业。深化电影发展放映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数字电影院线,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数字电影服务网络体系,扩大电影市场,开发城乡电影放映增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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