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7]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日
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目录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二)发展形势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总体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二)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
(三)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四)提升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合作水平
四、发展重点
(一)平面传媒业
(二)广播影视业
(三)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业
(四)演艺娱乐业
(五)文化信息服务业
(六)旅游文化服务业
(七)广告业
(八)工艺美术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领导和规划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三)制订和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法规
(四)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
(五)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协调发展,提高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主要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等九大门类。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以来,全省文化产业迅速发展。文化产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门类逐步齐全。目前,我省文化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拥有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产业主体,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2004年,我省文化产业单位43094个、从业人员177.29万人、营业收入5943.29亿元、总资产4258.71亿元,占全国同类指标的比重分别为12.5%、17.8%、34.6%、23.3%。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相关数据,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年营业收入均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比重仅低于北京市。
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2004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1205.43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为6.6%,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7.7%,拉动GDP增长1.1个百分点。2004-200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0%,高于全省GDP同期年均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