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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律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市政府常务会议纪律的通知
(洛政办〔2007〕15号 2007年2月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会风反映了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政府形象。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实行政府决策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组织工作,保证市政府重大决策质量,维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洛阳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1.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周五召开,特殊情况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另行安排时间。

  2.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认真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主管副秘书长把关并提出参加单位名单,报主管副市长审定签字后,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3.凡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提出会议安排建议,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后,报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无紧急、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4.所有拟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文件和材料,须由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副市长审核把关、协调成熟后方可上会,有争议的议题不上会;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须经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公文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方可上会。所有上会材料必须在会议前两天送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由市政府办公室一科在会议前一天送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

  5.原则上听取情况汇报的议题,由相关部门汇报;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具体问题,由副市长、市长助理汇报。会议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6.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部门正职,必要时可带1名助手。部门正职因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本人必须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由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严禁科级以下干部替会。

  7.各与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范围和时间要求参加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或增带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中途退场。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出入会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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