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年底前完成市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开通文件公告、信息互动、投诉受理、公开评议、民意征集、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和网上办事等栏目,并实现与区县和有关部门网站链接。
(五)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涉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形式。行政机关应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二、切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结合起来,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大办事公开力度。
(一)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行业作风,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二)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明确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铁路、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推动行业作风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办事)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政务(办事)公开规范、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机构要紧紧围绕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推动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务(办事)公开监督、评议、问责、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已经建立各项制度的单位,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内容;尚未健全各项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公开工作抓紧建立,并汇编成册。三季度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受理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开展政务(办事)公开评议。年底前,采取网上评议和现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各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推行政务(办事)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监督投诉、网站管理等方面。